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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对国营企业专用基金的分析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30:1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89页(682字)

为使国家财政收入的顺利集中和合理分配,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财政部门对国营企业专用基金的形成和使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分析和检查,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以提高各项专用基金的经济效果。

财政部门对国营企业专用基金的分析包括对专用基金形成来源的分析和使用情况的分析等两方面。专用基金形成来源的分析重点有如下几项:(1)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形成情况的分析。用一定时期内(1年或1月)实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百分比,可分析企业实际提取的折旧量是否符合法定折旧率。(2)大修理基金形成状况分析。

可通过按实际提成量计算的大修理基金提成率和法定提成率比较,来考核其合法程度。(3)通过对企业留用的利润占缴纳工商税收后利润总额的比例,或是企业留用利润总额占企业实现盈利总额的比例,可分析企业留利水平的高低。

按国家规定企业留用利润必须按一定比例,形成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等五项基金。因此,除分析留利率水平之外,还要计算这五项基金占留利总量的比例。

对专用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要认真加以分析。

专用基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主要应分析:(1)生产性基金使用方向及使用效果。一般采用投资占用率和投资回收期两个指标进行分析。投资占用率是以投资总额和年平均产量增长额相比较。

投资回收期是以投资总额和新增设投资所增加的利润额相比较。(2)消费性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的分析。

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属于消费性专项基金。一般可用百元奖金提供的利润增长额或增产节约额来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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