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49页(210字)
指一些事业主管部门将对下属差额单位或全额单位的差额补助费和部分事业费采取有偿方式拨付周转使用的资金。
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步变供给型单位为经营管理型单位的一种新的尝试。如卫生部门将补助医院的差额补助费作有偿扶持借给医院;民政部门将用于贫困地区的救济费提前借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自救等。这些借款,由事业主管部门和借入单位签订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借出和定期收回周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