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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储备资金管理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12: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58页(1068字)

对建设单位储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进行计划、组织、监督、核算及考核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建设单位储备资金是建设单位为完成建设任务而组织设备、材料的订货、采购和储备所占用的资金,由需要安装设备储备资金、材料储备资金和特殊专用材料储备资金组成。它既有一般企业流动资金的性质,又有暂时垫付基本建设投资的性质,同时它又构成整个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一部分。这些特点决定了建设单位储备资金的管理由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共同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储备资金来源的管理。建设单位储备资金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由国家预算安排,二是由建设单位动员内部资源补充,三是由建设银行发放贷款。本着谁投资谁解决储备和支援国家重点建设的原则,优先安排国家预算内重点项目和国家预算拨款、“拨改贷”项目的资金需要,在资金尚有余力的前提下,对国家计划利用建设银行信贷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可酌情给予设备贷款。(2)加强储备资金的计划管理。建设项目所需物资专业性强,占用资金数额大,如发生超储积压,难以调剂使用,严重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因此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按初步设计、计划和工程进度组织物资的订货、采购和储备,确定合理的储备水平。

(3)建设项目为以后年度储备物资所需资金,应首先动员内部资源解决。

内部资源指跨年度施工项目年末的结余资金,包括需安装的库存设备、工器具、材料、银行存款及现金、应收款项(抵减应付款后的净额)等。(4)按规定申请借入和使用“基本建设储备设备(材料)贷款”。建设项目为以后年度储备所需资金不足时,可按实际需要向建设银行申请设备借款。

建设单位应编制年度基本建设储备贷款计划并附基本建设储备清单,送开户建设银行审查签注意见后,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平衡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部门年度基本建设储备贷款汇总计划,报送建设银行总行审核。经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即可签订储备借款合同。储备借款的支用实行指标管理,年度终了,贷款指标如有结余,可结转次年继续使用。

中央级项目的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延长期限要经总行批准,贷款本息由贷款单位按期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归还;地方级项目的贷款必须是当年发放,最迟在次年的6月20日以前由贷款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还清。(5)加强设备、材料的收入、发出、结存的核算工作,监督储备资金的使用。(6)分析、考核储备资金的占用情况。根据“资金平衡表”及有关的报表,了解储备资金增减变化情况,对不正常情况,要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储备资金数额经常处于最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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