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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44: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14页(394字)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强制征发的赋税和徭役的合称。

相传,夏、商、西周财政征课的主要形式分别为贡、助、彻。一般认为,贡、助、彻包含了赋役两方面的征发。另据《周礼》、《礼记》所见,西周时赋税与徭役已分别征发。

春秋战国时期,赋专指政府以人为对象征发的军伕役及军战需用物,而税则指按土地征发的财物,此时徭役除军赋中的军伕役之外,《孟子》还记有“力役之征”。

以后赋和税含义渐趋混合,而赋税和徭役则逐渐明显分开。赋税主要指以土地、人力和家资为对象征发的财物,徭役主要指以成年劳力为对象征发的军役和力役。

汉代政府始行许民以纳钱物代役,如更赋;隋唐时纳钱物代役成为制度,称之为“庸”,使徭役部分地转化为赋税。唐中叶两税法后,二者开始趋向统一于以土地资产为对象征发,直至明中叶一条鞭法推行,赋役最终统一于以土地资产为标准,且完全征发钱粮。

于是赋役和赋税归于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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