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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粮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45: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16页(1063字)

中国旧时运往京师或其他指定地点供官、军食用及储备的税粮。

水运为其主要运输手段,故名。春秋鲁哀公九年(公元前486年)“吴城邗,沟通江淮”。于邗江筑城穿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宋口入淮,是最早见于史籍的粮道。西汉都长安(今西安),通过黄河漕转山东粟以供给京城官俸食粮。宣帝时,“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千人”。(汉书·食货志)隋开大运河,沟通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水系,此后粮食征调范围扩及长江中下游广大区域。唐天宝时,每年漕运至京都200-400万石粮食。北宋漕粮自汴、黄、惠民、广济四水至京都汴京(今开封),岁至400-700万石,大部分供京师,部分转运其他各地。

在货币财政占主导地位以前,漕粮即水运官粮,尚无特定含义。

随着田赋折征货币的发展,中央政府为保证京师及军用粮食的需要,遂规定重要产粮区(主要为东南地区)每年必须输送京师或中央所属的官仓多少粮食。

这样指定地区指定数量甚至指定输送目的地的作法,使地方官府又将所负任务派征于民,渐渐因袭成制度,漕粮成了具特定含义的实物税。于是凡输往京师或朝廷指定地点的粮食,即使不行水路亦称漕粮。

明初,太祖规定每年进京(今南京)漕粮300万石,成化八年(1472年)始定专于江、浙、皖、湘、赣、鄂、豫、鲁等八省征漕粮,岁额400万石。清承明制,岁额未变,但大部输京师之外,还于省仓储备一部分。

明清时期还有“白粮”一项特征漕粮。白粮特定于江南苏、松、常、嘉、湖五府征课。专征白熟粳、糯米17万石供宫廷,另征糙粳米44000余石供朝中各衙门官用。自漕粮成为专课之后,其转运耗费亦加于人民身上。

于是在征课漕粮正税的同时,还课以诸如耗米、轻赍、赠贴、席木等等名目的附加税,统称“漕项”或“随漕”。明时漕项经三千余里运耗后仍可至京百余万石,清漕项仅耗米一项每石附加一斗七升至四升不等。

因此漕项总额常与漕粮正税不相上下,而更有地方官吏浮收中饱,人民负担远重于法定漕粮。

随商贸贩运的扩大,漕粮也渐改折银两或其他实物,称“折漕”或“漕折”,以减轻官府漕运之烦。

折漕由明周忱于平米法中耗米折征开其先例,后渐扩大,正统元年(1436年)每年折漕折限银100余万两,万历时折漕更增,使运入京师的漕粮实物大减。清初,除受灾或距水路过远之地,漕粮不许折征,但地方官吏私行折征仍甚。

咸丰、同治以后,允鲁、豫、皖、湘、鄂、赣等省折漕,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仅江、浙两省尚须征漕粮100万石,其他漕粮悉改折征。辛亥革命后,漕粮尽折银元,但其名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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