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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商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46: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17页(1174字)

中国历史上对工商的课税。

包括征收市税(或称市租)、实物税、交易税、通过税(关税)、产制税(如矿课、场课等)。据古籍反映,夏商之时,政府为商人提供邸舍;只收邸舍使用费而不课税,在交通要道设关,也只稽查过往者有无违法犯禁而不课税,至西周时,《周礼》见有“九赋”的记载,其中已有“关市之赋”。此可视为最早的征商。《孟子·公孙丑下》认为:“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矣”。

春秋战国,随着经济和商业发展以及各诸侯国财政的需要,关市之课渐旺。所以孟轲说:“古之为关也,将御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

秦统一后严禁务商,是无关市税。汉初,虽对商人以政治歧视,且“重租税以困辱之”,但必竟“开关梁,弛山泽之禁”以致“富商大贾周流天下”。

汉武帝时,为财政需要兼以“摧抑兼并”(抑止富商聚敛财富),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交易额或贷款额征税,每二千钱征一算(一百二十钱);对手工业者每四千钱征一算,商人车一辆征两算,船长五丈以上征一算。对商民有隐匿财产不报者,鼓励举告,被举告者财产全予没收。“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三国时,魏文旁下令“轻关津之税”复行什一之税,东晋南朝对市易者实行估税,值百税四,税奴婢、、田宅之买卖,立文券者,称“输估”;不立文券者,称“散估”。

另外,东晋有对过浮桥者所课的桁税,南齐有对船过关津用牛力助纤过渡所收的牛埭税。唐前期废除关津税,至建中三年(782年),又于关津要道设税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一千钱)税二十,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

宋、元、明各代相沿,名为“抽解”或“抽分”。自宋以后,对商人征课日繁,商税成为国家重要财政收入之一,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定商税则例,课税范围甚广:“关市之税,凡布、什器、香药、宝货、彘,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骡骆驼及商人贩茶盐,皆算(课)。有敢藏匿物货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且开始对课税定比额,自是税课有增无已。

宋代税课纳税环节有过税(通过税)和住税(似营业税)两种,前者按值课千分之二十,后者按营业额课千分之三十。仁宗时,商税成为次于田赋的第二大收入。明代初设市肆门摊税(似营业税),万历以后关卡林立、横征暴敛,矿课场课也极尽搜括。明清两代,在津关要冲,设钞关、工关,前者因明代受雇输送货物的舟船向津关纳钞(纸币)而得名,清归户部管辖,故又名“户关”;后者对商贩所运之竹木等山林特产收税,归工部管辖,故称工关。清依明例,于市场征落地税,且较明变本加厉,征课对象不论农民或小贩,不论价值大小,凡入市场之物都须课税,而且各地重复征课,实开后代厘金之先例。历史上征商收入代有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另方面也表明了封建统治者的片面财政性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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