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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仓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48: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25页(428字)

自汉以后为“调节粮价、备荒赈恤”而由地方官府主持设置的粮仓。

汉宣帝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建议,在边境设常平仓,谷贱时提价购进,谷贵时降价售出,以利农业,此议得到朝廷采纳。自此始创,以后历代各有继承和发展。北齐始征“义租”,按户筹集谷储于“义仓”,以备灾荒。

隋“义仓”设于里社,由里社中推举人户管理,故亦称“社仓”。

唐初常平仓与义仓分设,元和(806-820年)中合二为一称“常平义仓”。宋初,设惠民仓,王安石所行青苗法,即是以常平、惠民两仓积谷出贷,扶民春耕。南宋朱熹认为,常平义仓设于州县城廓,有利于市,无益于农,而控制过严,常使积谷腐朽不可食,故复倡社仓,并订立了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明置“预备仓”,预防灾荒为其主要目的。

清则于州县以下设三级仓储,州县有常平仓,集镇有义仓,乡里有社仓。尽管历代都不乏这类仓储,但兴废无常,而且大都名不符实,甚至往往是官府用以额外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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