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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税收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50: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31页(1293字)

清代的税收制度主要是田赋制度和工商税收制度。

清初田制复杂,有民田、官田、官庄、屯田之分。民田纳赋;官田输租;官庄是皇室、宗室等庄田以及圈占而赐与满贵族的土地,一般免赋;屯田是军垦田以供军饷。

因而,民田是田赋的主要来源。

清初沿袭明代的一条鞭法征派赋役。康熙时鉴于人口的发展快于耕地的增长速度,为了避免因怕纳丁银而逃匿人口,稳定社会秩序和财政收入,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开始推行地丁银制度,即将丁银并入田亩征收。它是明代一条鞭法继续发展到清朝末期完成的一种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这种制度限制了地主豪坤的免役特权,有利于平均赋税,增加国库收入,对稳定社会秩序和促进生产的发展,都有一定的作用。到清末,除正赋之外,还有形式多样的附加,诸如火耗、平余、漕粮和漕折等等。

清代工商税逐渐由封建的旧税制向半殖民半封建化方向发展,其特点:一是海关殖民地化;二是以关税、盐税作为对外赔款和外债担保品;三是厘金和土药税的特殊开征;四是拟引进近代资本主义税制。清朝的海关税包括:1.输入税。

即对进口货物征收的进口税;2.输出税。即对本国货物出口时征收的出口税;3.边境输出入税。

即对不经过港口而在陆地或水路边境出入国境的货物征收的关税,其税率和免征范围,都按双方签定的通商条件和协议的条款办理;4.子口半税。凡外货进口销售或国货运销国外,除在口岸完纳进口或出口税外,其在内地只纳关税一半的税金,即可通行全国不再纳税。

这是顺应帝国主义列强的要求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税收制度;5.沿岸贸易税。即出口货物完纳输出税后,又由另一通商口岸进口内销时所征收的复进口税。

6.船钞。是对出入港口的外国船舶征收的税。7.鸦片厘金。根据英清《芝罘条约》于光绪13年(1887年)发布鸦片规则,对输入的鸦片,每百斤征输入税银30两,内地厘金80两,均由海关征收。

海关税则的制定和修改都听命于帝国主义列强,关税税则由国家沦为协定,关税收入要先抵拨赔款,余额才交由清政府使用。清朝常关税,沿袭了明代的钞关和工关制度,在陆、水、海路要津,设关征收货物通行税和船税,统称关税。

鸦片战争开五口通商后,称海关为新关,原来的关卡改称常关或旧关。原来旧关所征的关税,改称常关税。

其征税范围有衣物税、食物税、用物税和杂货税等四大类,以外还征船税。竹木税上交工部仍称工关税,由常关代征。自子口半税的实行和厘金的开征,常关税也就逐渐被此两税代替。厘金是清朝后期对各种货物产、运、销行为,层层盘剥、道道课征的一种新税。

初办时原征1%,即所谓的一厘钱,故名。当时主要是为了镇压太平革命军和解决财政困境,而在扬州开办的一种临时性劝捐助饷,以后各省陆续仿行,几年后遍行全国。

清初盐税沿用明代盐法,按引征课。道光十一年(1831年)改引票法,每票运盐十引(每引200斤),只要依法纳税,即可领票运销。

茶税在清初仿照明制。

土药税是对国产鸦片征收的税,与鸦片厘金同时开征,由各省自收自定。其它还有机织税、牙税、当税、牲畜交易税和屠宰税、契税、房捐等税种。清末曾拟效法西方引进资本主义的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但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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