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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之赋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53: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36页(371字)

《尚书·禹贡》记载的九州交纳田赋的规定。

《禹贡》记载,禹平洪水之后将九州的田地及田赋均划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细分为上中下三级,共为三等九级,其中:冀州田二等五级,赋一等一级;兖州田二等六级,赋三等九级;青州田一等三级,赋二等一级;徐州田一等二级,赋二等五级;扬州田三等九级,赋三等九级或二等六级;荆州田三等八级,赋一等三级;豫州田二等四级,赋一等二级或一等一级;梁州田三等七级,赋三等八级或七、九级;雍州田一等一级,赋二等六级。在规定中,有的地区赋等高于田等,有的地区赋等低于田等,有的田等赋等大致接近。这些差别的规定,大体是以距离帝都的远近、交通条件、土地肥度、产品价值以及经济发展情况等作为根据。

各州向中央交纳一定等级、一定数量的田赋,反映了原始的财政体制的要求,体现了平均负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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