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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赋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55: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38页(251字)

先秦时期对违犯官府法令者征收的惩罚性收入。

称“寓惩于征”。西周时以教化为主,严戒游手好闲,故既有对生产的课征,又有对懒惰的惩戒。

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有三种罚赋:一是里布,即凡宅不毛者,一里课25家之布;二是屋粟,即凡田不耕者,一屋课两家之粟;三是夫家之征,即凡民无职事者出一夫之税、一家之税,罚其徭役。

西周还规定以金赎罪,以金抵死,也构成罚赋收入。春秋战国时期,为确保赋税足额,徭役顺利,各国罚赋更重。进入封建社会后,罚赋逐渐为代役金和代罪金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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