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42页(210字)
鲁国继初税亩之后实行的按丘征收军赋的制度。
鲁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三月,为了“修赋,缮完具守备”(《左传·成公元年》),用以防御齐国,决定以丘为单位征收军赋,即“作丘甲”。丘甲的数量,按《汉书·刑法志》:“方一里为井,十六井为丘,每丘出戎马一匹,牛三头”,由丘中之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人人出同等军赋。这同原来征收军赋以甸(六十四井)为单位相比,农民的负担增加了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