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6: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57页(499字)
北宋清丈土地、确定赋额、均平税负、增加财政收入的一项措施。
方田均税实行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兼并加剧,税户隐田逃税,田赋严重不均,百姓纷纷逃亡,影响王朝收入。北宋初年开始试行,但三次试行,都因遭到大地主官僚的反对而被迫中止。
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王安石当政,乃重新修订并坚决地推行方田均税法。做法是:以东南西北各千步,当田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具体由县官命令佐分地计量,根据土地的颜色,肥瘠程度,定为五等,再根据土地面积和等级制定地籍,据以征收田赋。从神宗熙宁五年到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共方量土地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占当时全国耕地面积的54%,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终因抵挡不住贵族官僚地主的强烈反对和阻挠而被迫停止实行。徽宗时(公元1101-1125年)又复推行,但无甚成绩。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被全部废止。
方田均税措施的推行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不仅能避免官吏对人民的勒索,豪强地主的逃税,均平合理人民的负担,抑制土地兼并,而且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