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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役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6: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57页(493字)

唐宋时期官府佥派民户充当官差并负责供应、运输财物的徭役。

其特点是根据民户土地、资财定户等,对前四等富户派役,官僚贵族及非成丁、单丁、女户、寺观等不服役。宋代职役的内容有五个方面:1.衙前。

此役最苦,规定由资产最多的民户充任。主要职责是保管仓库,运输物资粮草,不仅要负担所需费用,而且还必须以家产作抵押,赔补所保管、运输财物的全部损失。

衙前户往往因大量赔累而破产。2.里正、户长、乡书手。

里正由一等户充任,户长由二等户充任,乡书手由三等或四等户充任,主要职责是督课赋税。如课额不足则必须赔补。3.耆长、弓手、壮丁。由三四等户充任,主要负责追捕盗贼,维护社会治安。

4.承符、人力、手力和散从官。由三四等户充任,主管传送官府敕令文书。

5.州县曹司、孔目、押录等,亦由三四等户充任,负责州县杂项事务。

宋代职役名目繁多,负担沉重。富户往往勾结官府,用以田假售于形势户、诡报佃户、亲族分居或假作出家为僧等办法来逃避职役。最后职役多落在三、四等户身上,甚至役及四等户以下的贫民,造成了民负的严重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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