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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课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0: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65页(455字)

元代对天地自然之利、山林川泽之产所课之税。

岁课属矿税性质,由“贡献”发展而来,且具有配赋税的特点。元朝兴起后,根据原土人的贡献确定国家每年课额,课税较轻。后来发展成为岁课,征课也就不断加重。如银矿所产之银,官府抽分十分之三,锡矿每引一百斤,官收钞三百文,矾每十斤,官抽其二。

征课的办法是国家先确定一年之课额,然后派课下去,各地必须收足上缴。课征的种类主要有八项:1.金课。

以江浙、云南为最多,湖南、四川次之。2.银课。

云南最多,江西为次。

3.铜课。主要课于盖都、辽阳、澄江等地。4.铁课。

江浙最多,湖广、江西亦有课入。5.朱砂。

水银课,湖广最多,和林、北京也有。6.矾课,主要课于河南。7.硝、碱课。只课于晋宁一路。8.竹木课。主要课于腹里及河南。

岁课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却十分扰民。如有的地方不产金、银,但官府照派金银课额,百姓只得自购金银以充课;有些官吏多征课额,以图升迁,致使民不聊生,不断流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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