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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理算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0: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66页(524字)

元代上级官府检查、审核下级官吏欺隐、中饱、逋欠赋税收入的财政监察、审计制度。

原盛行于西域各国,宪宗时受西域影响开始实行于中国。世祖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察审计制度。

财政监察、审计的实行是以各级会计为基础,由御史台和廉访司负责;监察、审计的内容包括会计是否真实,赋税征收是否符合规定,人民负担是否均平合理,全部收入是否如数到官,以及官吏是否清廉等。

中书省赋税由御史台官考阅,诸王征课收入情况由监察御史监审,诸王位下及行省赋税由廉访司稽核,宣徽院所属两浙财赋府的赋税于次年二月由廉访司审核。

理算制度的推行,对限制官吏的中饱贪污,增加财政收入,以及整个吏治的整顿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世祖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审查出欺侵税粮近二十万石,钱物更多;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清理出未征税粮二十七万石。

但行之未久,便产生了较大弊端,名为监审下级官吏欺侵中饱赋税收入,实则大肆追缴贫民逋欠。加重对人民的搜刮,使贫民百姓苦不堪言;同时也成了统治阶级内部互相倾轧的工具。故不仅普遍遭到了广大人民的反对,而且也受到下级官吏的抵制。

世祖死后,理算制度逐渐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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