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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关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2: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69页(274字)

明朝新增的一种商税。

宣宗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为了通行钞法,在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州、临清、北新诸沿河和沿江要地,设立征税关卡,对过往“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远近纳钞”,即钞关锐。初行之时,只对受雇载货的过往船只征钞,征收数额按船的梁头座数和船身长度计算,称船料或船钞;遮阳船头长一丈一尺,梁头十六座为一百料,收钞百贯,后减为六十贯。

行之后来,不仅征钞,也兼收银和钱。

世宗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定制以银缴纳,钞一贯折银五厘,钱七文折银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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