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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关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2: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69页(233字)

明朝新设的商税之一。

明初,设抽分竹木局于各地,对竹木与炭薪课税。宪宗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于芜湖、荆州、杭州三关置抽分竹木局,改由工部派官任检查征税之职,故称工关税。具体抽分的对象为竹、木、藤、炭、柴草等,税率因时、依抽分对象不同而不同。一般柴草类三十分抽一,黄白藤类三十分取二;松木、松板、檀木、梨木、木竹、木炭等十分取二。

英宗以后,税率多有变化。工关税一般以实物缴纳(称本色),其收入主要用于工部修造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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