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6页(228字)
亦称“义谷”。
1865年首创于云南。当时,清廷困于钱粮不能如数征收,田赋收入不足供军备开支,乃在田赋之外又征厘谷。初期征收无统一制度。1868年,规定按州县大小和收成情况,“酌量征派”,税率大约为10%-20%。贵州也于1871年起开始征收厘谷,税率初期定为10%,但实际征收时往往达40%-50%。由于负担过重,激起农民反抗,曾一度停征,不久又重新举办,并规定按照粮亩征收10%或5%的税,且改名为义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