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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信股票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6: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6页(318字)

清政府为偿付对日赔款而举借的一种国内公债。

是清政府发行的第二次内债。1898年,为了偿付《关条约》规定的第四期对日赔款,清政府以田赋、盐税作为担保发行“昭信股票”。发行总额为白银1亿两,票面分100两,500两、1000两三种,年息5厘,分20年还清,股票可以抵押售卖。

为了鼓励人们购买,还规定一人购买债券10000两以上者,酌给官衔。

为了便于“昭信股票”的发行,户部特设立昭信局,各省设分局,专门办理“昭信股票”的发行和还本付息等事宜。由于清政府信用不高,加上地方官吏乘募债之机,勒索商民,使这次募债不到一年便因推行不下而停止。这项内债总共募款近2000万两,不到计划数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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