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近代战争赔款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8: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8页(409字)

近代中国因反击侵略战争的失败而被迫向战胜国交纳的一种款项。

从鸦片战争开始,由于清政府的积弱,每次对外抗战总是以失败告终,因而每次都担负着巨额的战争赔款。近代战争赔款,开始于1842年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赔款额为银2100万两。

其他几笔比较大的战争赔款包括:1.第二次鸦片战争后,1860年签订的中英、中法《北京条约》,赔款额为银1670万两。2.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日本通过《关条约》向中国勒索赔款银2亿两,又借口退出辽东勒索所谓“赎辽费”银3000万两。

3.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1901年清廷与英、俄、美、法、日、德、意、奥、西、比、荷十一国签订《辛丑条约》,赔款额为银4.5亿两,加上利息,共约银98223万两。这项赔款称为“庚子赔款”。

就以上数字粗略合计,从1842年到1901年这59年中,赔款总额在银12亿两以上,年平均银2000多万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