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736页(3209字)
以一定的伦理和价值判断作为出发点,对政策行为的福利后果进行分析的经济学说。
经济学界认为,规范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是建立在价值判断的基础之上,研究经济事物应该如何运行,而不考虑它实际如何运行。它提出了行为的标准,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
规范经济学是和实证经济学相对应的。规范经济学的内容致力于对实证经济学的应用,其目的是就实际问题,包括就公共政策问题提出建议。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这两个分支间的区别,从它们回答的问题中可以得到反映。
规范经济学的问题是“应该是什么”(What ought to be)或“应该怎样”。它不涉及事物的正确与错误,只涉及事物的好与坏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变现实的建议,研究的问题缺乏客观性。
例如通货膨胀问题,规范经济学要说明通货膨胀是好还是坏,如何控制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的容忍限度应该是多少,是否应该向富人课以重税以帮助穷人等问题,涉及到根深蒂固的价值和道德判断,人们可以对它们进行争论,但是,他们决不可能通过科学或诉诸事实加以解决。
对于通货膨胀应该有多高,什么程度的贫穷是合乎正义的等问题,根本就不存在正确或者错误的答案。这些问题只能由政治上的抉择来解决。
以通货膨胀问题来说,不同的经济学家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对于那些认为应该把减少失业作为优先考虑问题的经济学家,自认为通货膨胀并不是坏事。而认为应该把防止通货膨胀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的经济学家来说,当然认为赤字财政不是一项合理的政策。因此,对于这样的规范问题,无法用事实来证明哪一个正确,哪一个错误。
价值判断和事实陈述之间的区别是经济学这门科学中事关重要的界线之一(萨缪尔森(P.A.Samuelson,1992)。
在19世纪时的经济学家的着作中,西尼尔(Senior,1826)、J·S·穆勒(Mill,1836)和凯恩斯(J.N.Keynes,1891)等,为了就实际问题提出建议,除了实证经济学的假设之外,需要从个人和社会两个角度出发,对什么是理想的经济状态进行价值判断。不像实证经济学的假设那样,价值判断被认为是超出理性讨论范围的。因此,价值判断中的选择被看作是内在地主观和任意的。这种推理的不可回避的结论是,就实际问题提出建议是在作为科学学科的经济学的范围之外的。
因此,历史地讲,对实证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分正是对经济学的科学性与非科学性的区分。
20世纪有关科学方法的思想进化对经济学有显着的影响,但区分实证与规范经济学的原理依旧不变。实证经济学被认为是科学的,因为可以通过经验的评价,对它的假设作理性的讨论。对规范经济学进行理性的讨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涉及价值判断。
而价值判断就其本性来说是一种主观的选择。
考察经济学者们最近一段时间争论的观点就会发现,一些有意义的理论发展削弱了区分实证与规范经济学的合理性,经济学者之间的意思分歧并不像一般人设想的那么大(J·R·基尔,1979年),经济学者之间在实证经济学的许多问题上已经取得了相当一致的意见,存在的重大分歧是在规范领域,诸如货币的作用,通货膨胀理论等现代经济学中最显眼的政策问题。
同时,对价值判断作理论性的讨论已被表明是可能的,并且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阿罗(Arrow,1951)的不可能理论,否定了有一种社会福利函数可以满足一组五个关于个人和社会理性是无害的假设,开辟了一个被称为社会选择理论的新的研究领域。
另一个例子是对价值判断的结构与性质的分析。森(Sen,1970)曾表明很多价值判断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当实际环境发生变化时这些判断将被放弃。
因此,对价值判断的选择,如罗宾斯(Robbins,1932)所说的,并不是“你死我活”的事情。
实证和规范经济学二者之间分歧的缩小,并不意味着要完全否定两者间的区别。
事实与价值间的区分是重要的,当然这并不是应当遵循的惟一的方法论规则。规范经济学的理性讨论通过遵循甘纳尔·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1932)的论断而得到明显的加强,琼·罗宾逊采用了这种讨论。这种价值,无论是道德的、政治的或是方法论,都对经济学所考察的问题的选择和表达这些问题所选择的理论框架产生冲击,并且被得到确认和展开讨论。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体系中,西方学者普遍地把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称之为“共同认可的理论结构”(布劳,1983),是被一个学科的成员共同认可的信念、价值、技术等等所组成的全部内容。
但是,这种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理论结构,诸如无差异曲线、等产量曲线、供给曲线、边际产品曲线,都还没有为经济学家在实践上加以证实(埃克纳,Eichner,1983)。即使是被西方经济学的大权威萨缪尔森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一书中称为能被实践检验的理论的命题,也没有一个受到过实践的验证(海尔勃伦纳,Heilbroner,1976)。因此,西方经济学者也不得不承认,被称为共同认可的理论结构,向人们提供了一个思考问题、建立观点、决定态度和判别是非的框架。
在广阔的经济思想的总体范围上,意识形态的存在一般是被承认的(塞缪尔斯,1980)。
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里兹(Stiglitz,1988)就承认西方经济学者顺从了非科学的意识形态,比较偏向资本主义。弗里德曼(Friedman,1980)甚至认为,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部分构成流行的新自由主义的一个理论基础,而大肆宣扬私有制市场经济万能的新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在以价值判断为工具,对资本主义社会起着团结和稳定的作用。因此,尽管经济学涉及的广泛的政治和伦理问题,经济学者们还存在着意见分歧,但事实上,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内,用不同的方法对经济问题进行研究,且目标层次越高,越具有规范性;目标层次越低,越具有实证性。
参考文献
P·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1992,《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
Senior,N.W.,1826,An Introductory Lecture on Political Economy,London.
Mill,J.S.,1836,On the definition of political economy,London and Westminster Review 4(26),October,1-29.
Keynes,J.N.,1891,The Scope and Method of Political Economy.London:Macmillan.
J·R·基尔,1979,《经济学者想的是什么:经济学者们的混乱?》,《美国经济评论》5月号,英文版。
Sen,A.K.,1970,Collective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San Francisco:Holden Day.
Robbins,L.,1932,An Essay on the Nature and Significance of Economic Science,London:Macmillan.
高鸿业,1996,《西方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
弗里德曼,1980年,《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