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预征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9: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80页(285字)
旧中国对田赋的先期征收。
在我国古代就已有之,如唐代宋时,因为财政入不敷出,不待秋收,就向农民征“青苗钱”。到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田赋预征更成为搜刮民财的手段。
民国初年的田赋预征名为借垫。开始是地方军阀由于经费不足,将地方上的富户分为几等,按其资产数额的多少,确定借垫的数额,以第二年粮税作抵。但借垫之款仍不能满足军阀的需要,于是又改为预征。北洋政府时期,田赋预征最初一年二征,后一年三征,一年五征,最后达预征10年至30年。
国民政府时期的田赋预征,以四川省最为严重,一般都预征10年以上,最高的预征80至90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