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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1: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84页(338字)

中国征收的一种货物出厂税。

因为它名义上是一次征收,一物一税,故称统税。统税渊源于统捐,统捐属厘金的一种。1900年,江西选定木材、夏布、土靛、瓷器等项货物,在就近的厘卡征收一次税金,以后经过的厘卡局,只检查,不再征税。当时称此种税为统捐。

1928年,为抵补裁厘的损失,国民政府创办统税,首先由卷烟、面粉试行;1931年,扩大到棉纱、火柴、水泥;1932年,又将熏烟税、啤酒税改行统税;1935年,火酒实行统税,统税项目不断增加。征收范围,初限于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山东、河南、广西、广东、福建等省;1935年,又扩大到四川、甘肃、宁夏等地区。

统税课税环节主要在生产过程,采取就厂征税(工业品)、就场征税(农产品)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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