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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消费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2: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86页(413字)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对指定货物征收的一种通过税。

抗日战争开始后,为解决地方财政困难,有的地区征收货物通过税,有些地区则以统制物资为名征收各项捐费。由于地方各自为政,重复课征,弊端极大。1941年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决定取消各地方征收的此类捐税,另行举办战时消费税,以抵偿其裁撤后的损失。

经会议讨论,由财政部拟定战时消费税暂行条例,于1942年4月15日施行,同时裁撤转口税和前此捐税。

战时消费税课征对象是统税征收对象以外的指定名目。课征办法是在水陆要冲之地或产销地附近的市场,对指定的货物从价一次征收,通行各处不再重征。税款不满5元以及肩挑负贩的物品免税,对人民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免税,免征进口税的外国货物也免征,但一般国货和外国货物均需交纳。税率分为4级,日用品为5%、10%、15%;奢侈品为25%。税目,国货有245项;外国货物有168项。

1945年1月,战时消费税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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