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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牌照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2: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86页(418字)

对商业企业申请或换发营业牌照时征收的一种税。

北洋政府时期曾设立烟酒特许牌照税和特种营业执照税、普通商业牌照税,但只开征了烟酒特许牌照税,其他均未征收。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始普遍征收营业牌照税,并于1946年重新修订公布了《营业牌照税法》,规定凡经营商业者,应于营业开始前提出申请,由营业牌照税征收机关调查登记,核定并征收税款,发给营业牌照后,方得开始营业,对工业企业只对自设门市部零售产品,或于厂外另设营业所的,征收营业牌照税。营业牌照税以资本额为计税标准,采用弹性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不超过资本额的3‰。资本总额应以其原有资本或实际股本,加上公积金、盈余滚存等项合并计算。

对官营商业、产销合作社专销其社员产品者、及依公司法组织注册登记,分别给予20%至60%的减税优待。营业牌照税按年征收,营业牌照每年换发一次,换发时应重新申报资本额,凭以核定应纳税额。新中国成立不久,营业牌照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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