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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捐筹款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6: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95页(450字)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政府和红军革命武装筹措财政资金的方式之一。

在革命根据地创建初期和巩固发展过程中,为了唤起民众,削弱封建势力,同时也为了维持革命武装和苏维埃政权最低限度的财政需要,于经常性的税收之外,还曾采取向农村富农,城镇商人强行派捐的办法。开始是向富农和商人的派捐往往等同没收,这种过激的行为在1931年以后有所纠正,一般采取在常例税收之后,另外“按他们的经济能力大小而决定”派捐多少。1933年10月,中央苏区政府对向农村富农派捐规定了统一规定:规定派捐次数不能多,派捐权限归财政机关,派捐额“至多不得超过富农现有活动款项全数的百分之四十”。

对城镇商人的派捐也因时因地有不同程度的减轻,如1931年红十二军以“不能因筹款破坏了城市”为原则,只对大、中商人派捐。1932年中央苏区财政部还规定,对“三千元(资本)以下的可以不派”。派捐筹款在整个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各革命根据地一直是重要的筹措财政资金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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