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负担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97页(918字)
指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的口号下,号召社会各阶级根据经济条件和负担能力实行的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有力出力”的负担原则。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为了团结全国各阶层人民一致抗日,动员全社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投入救国战争,中国共产党在财政经济方面改变了过去土地革命时期的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和剥夺一切剥削阶级的政策,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一方面实行各阶级共存共荣,但在战争需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负担方面,明确指出依照社会各阶级的经济条件和负担能力实行“有钱出钱钱多多出,有粮出粮粮多多出,有力出力、有知识出知识”的合理负担原则。这个合理负担原则在抗日革命根据地实行中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在抗日根据地政府未成立时期,一切军队和机关都以合理负担为名向地主资本家派粮派款,漫无标准和次数,实际上不合理,影响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
进入1938年以后,最早成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宣布停止过去的合理负担办法,试行村社范围里的合理负担办法,同时废除旧政府税捐中不合理的苛捐杂税。这种合理较前有所改进,但由于其中的主要负担——累进税累进率过大,实际大部分负担落在了地主富农身上,负担面只20-30%,仍然过左,偏离了合理负担原则。
1941年和1942年是敌后抗日根据地最困难时期,为了动员一切力量打击敌人,边区政府纠正了负担政策中的过左偏向,实行统一累进税,即对累进的所得税和财产税统一征收,具体办法是将农业、工业、商业等收入合并折算成富力系数,按人均富力分数分级累进征税。同时规定,统一累进税由边区政府统一征收,禁止滥征乱派。
经此整顿以后的统一累进税负担面,一般在总人口的70-90%之间,累进率采取和缓渐进的原则,最高税率与最低税率相比不超过1.6倍,最高税率不超过实际收入的30%。1943年以后,各根据地对负担政策又作了新的改进,如晋察冀边区将统一累进税改为农业累进税和工商税分别征收。
农业累进税则以财产与收入合并计算富力改为以收入计算富力,工商税也由以资本和纯收入合并计算富力改为只以纯收入计算富力,从而使累进税既便于计算也趋于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