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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合作社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7: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98页(596字)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晋察冀等边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并组织民众自愿集股参加和经营的经济合作组织。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所到之处,烧杀抢掠,社会经济遭到严重摧残,人民生活极度困苦。中国共产党为了在所开辟的抗日革命根据地地区改善人民生活,恢复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抵御敌伪封锁,打击奸商盘剥,自1938年初,号召人民集资兴办经济合作社。

初期的合作社以解决抗日军民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为基本任务,多为消费性质。随着边区经济生产的逐步复苏和合作社的扩展,逐渐办起了生产合作社、运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

合作社主要以边区政府的村社为单位分股集资,在边区政府指导下合作经营,按股金多少分配盈亏。合作社在组织和建设过程中,边区政府不仅为其配置和培训了大量干部,而且还为其制定了必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如晋察冀边区政府即曾于1939年2月颁布了一个《合作社暂行规程》,其内容除对各种性质的合作社业务作了必要划分,还对合作社规模、股金金额以及其红利分配都制定了一些办法。另外,边区政府还在贷款税收等方面对合作社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极大地推动了边区合作社的发展。

在八年抗战中,边区合作社不仅缓和了抗日革命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困难,而且是对敌斗争的强有力的政治堡垒。同时,由于实行“大家事由大家管理”的原则,培养了人民的民主意识,为新中国的合作事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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