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31页(188字)
据《周礼》所载是周王朝中央所设官府,位居天官之次。
地官又称地官司徒。该官府对财政的职责侧重于财政收入的实现。首席官为大司徒,其次是小司徒。大司徒总掌均平土地,区别各地物产,相应分等级制定贡赋任务;小司徒总司土地和户口状况,确定赋税数量。
地官下属有载师、闾师、县师、遂师、遂人、均人等专职司官,分别掌理不同范围的赋税征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