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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户部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42: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37页(384字)

唐中期以后朝廷于户部常职之外特派的总理户部事务的官职。

唐中期,财政拮据,朝廷常特派大臣督导户部,称“判户部”。判户部位凌户部首席长官户部尚书之上,他不仅专务督导,而且亲自料理处置户部日常事务。

于是户部尚书的职权完全被驾空。判户部之职逐渐成例,以致唐德宗(公元780—805年在位)一度恢复户部职权,但因其久不理本职而无从措手,遂仍行判户部。

也有以户部尚书任判户部之职的,这种判户部常称判本司。其时除委任判户部之外,还有对户部第二司度支特派判官、称判度支,另将盐铁转运(实际为征课工商赋税和掌理常平均输之理财系统)从户部独立出来,特派盐铁转运使,并授以同如判户部和判度支对支对等的职权。

是此,判户部、判度支、盐铁转运使遂成超脱户部而掌握财政实权的并立职官。后世将此三官形成的机构称为三司,宋代仍存三司之名,但由一官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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