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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42: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38页(393字)

唐以后国家设于海关以管理出入国境商船的机构。

唐元和年间(公元806—820年),外国商船进入广州,朝廷于广州设市舶使,使司对他们稽查管理的同时,还向他们课征“舶脚”,或称“下碇税”,有似于现代海关吨税。宋则于广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杭州、密州(今山东胶县)等地设提举市舶司,置提举官。其职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并抽分商货,收购政府所需物品以及管理商人。

元市舶司增置至七处,并制定了完整的市舶课制度。

课税方式仍沿宋制采取抽分法,细货(价高之货)抽分十分之,粗货抽分十五分之一。另外为鼓励土货出口,还实行出口货单抽,进口货双抽(即加倍抽分)。

仁宗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抽分税率增加一倍,另征三十分之一的船税。明代对外贸商船出入控制甚严,市舶司开闭无常,而且即使开设期间,也不是以征税为主,而是以接待外商为主。

清代没有市舶司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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