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保险规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76页(264字)
日本根据《农业灾害补偿法》规定,制定了《农业保险规划》。保险规划确定了农业保险共济类型,如规定,水稻和其他谷类共济为全国强制性保险;养蚕业共济为全国强制性保险;家畜共济为全国强制性保险;水果和果树共济为非强制性保险;旱地作物共济为非强制性保险;温室共济为非强制性保险;农村房屋和农业机具共济为非强制性保险。根据规定,农场主的稻谷和其他谷类作物或桑树必须超过一定种植面积才可获得强制性保险;除农民家财险外,政府可接受该规划内的全部分保业务;政府还将承担各分保机构的部分办公费用。
上一篇:日本农业保险组织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