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保险组织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76页(260字)
日本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健全,从组织结构、政府职责、强制与自愿保险范围到费率制定、赔款计算以及再保险等,都有立法规定与实施细则。根据《农业灾害补偿法》规定,实行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是:(1)基层设立农业共济互助组合,以市町村为基础,以农业生产者为对象,直接承办农业保险。农业共济互助组合联合会,以都道府县为中心,以农业互助组合为对象,承担共济组合的分保。(2)中央政府为领导的农业保险机关,以农业互助组合联合会的保险责任为对象进行再保险,承担共济组合份额以外的全部再保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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