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40页(200字)
元以后设于食盐产地的盐政官府。
食盐的产运销,向为中国历代政府重要的财源,从而政府对食盐大多采取专卖制,以垄断盐利。元代盐利为国家主要财政收入,“国家经费,盐利居十之八。”都转运盐使司设于各产盐要地,督课食盐的产运销。清沿其制,简称“盐运使司”,分别设于长芦、山东、河东、两淮、两广。
其首席职官为运使,位居按察使与道员之间,直属于盐政或兼理盐政的督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