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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公债局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47: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45页(310字)

北洋政府为发行民国3年公债而特设的发行内债机构。

1914年设。聘用“华洋员”——中国的大官僚和列强代表组成董事会,并由董事中推选总经理一人,协理4人,主持局务。当时,经董事会推举,任命公债协理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安格联为负责经理出纳款项的专员,称为会计协理。

并规定,所有该局收存款项及预备偿付本息及支付存款,均须安格联以会计协理的资格签字。

同时,关于公债款项出纳事务,除总经理签字外,必须有安格联副署才能生效。另外,还规定,偿付公债本息的款项,拨交公债局指定的外国银行存储。

北洋政府通过发行民国三年公债和设立“内国公债局”,把中国公债基金的保管权和支配权出卖给了西方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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