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74页(264字)

英美证据法中的概念。临近死亡之人所作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陈述。由于临终陈述须经他人向法庭转述,故属传闻证据。原则上法庭不采纳传闻证据,但临终陈述可以作排除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而被法庭采纳。因为法律推定,临死之人是不会说谎的。采纳临终陈述要求符合以下几个条件:①陈述必须是临死之人在死亡来临之际作出的,并且陈述者当时已意识到自己濒临死亡;②陈述的内容是关于他受伤害情况、直接死因以及加害者有关情况的说明;③一般限制在对谋杀案的审判之中,其他案件如临终陈述有利于被告人,也可以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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