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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货物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54: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62页(239字)

现行于台湾省的主要税种之一。

它以货物的制造者和进口货物的所有者为纳税义务人。征收货物税的品目有卷烟、酒类、糖类、油类、电器类、纸类、车辆类、化妆品、水泥、平板玻璃等,分别规定税率,从价征收。

最高税率,如卷烟、啤酒为120%,甲类化妆品为100%;最低税率,如燃料油为3%,液化石油气为7.5%,电唱机、录音机、钢琴、电子琴等为10%。出口货物免税。进口货物的货物税与关税一起征收。遭受水火灾害损失的货物,可以退还已缴纳的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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