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66页(215字)
对死亡的人在香港所遗财产所征的税。
所谓“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在香港地区的所遗财产不征税。
遗产税按遗产总额扣除葬仪费、被继承人的债务、所得税等之余额,即净遗产额计算征收。遗产额不足200万港元的,不征遗产税;遗产额200-250万港元的,税率为10%,250-300万港元的为12%,300-350万港元的为14%,350-400万港元的为16%,400万港元以上的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