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预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73页(757字)
指联合国在特定财政年度所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
联合国的预算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经常预算,包括联合国各主要机构所需的费用,这是联合国预算的主导部分;二是特别预算,这包括各种特别计划所需的开支。目前联合国的特别预算有60多个,其资金来源有三:1.经常预算拨入,如维持和平部队特别预算的资金就来源于此;2.来自自愿捐献,国际儿童基金会和开发计划署的特别预算就以此为资金来源;3.前两者的结合,环境规划署和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特别预算的资金就分别来自上述两个来源。数额最大的特别预算有计划开发基金、资本发展基金、工业发展共同专用基金和儿童基金等。
特别预算的编制无特定的时期限制,由当时具体的国际状况而定。经常预算的编制则受固定期限的限制。从1946年至1973年,经常预算每年编定一次,此后至今经常预算每两年编定一次。
具体的编制程序是:1.由有关机构就业务需要作出经费估算数;2.由财务厅汇集各机构的经费的估算数,并制成预算草案,将此送交联合国正、副秘书长;3.正、副秘书长就预算草案作补充、修改和批准;4.预算草案送交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审查草案的各个部分,以避免各预算组成部分的重复与冲突;5.预算草案送至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又称联合国大会第五委员会),由咨询委员对草案作审议,其主要目的是削减不必要的开支;6.在联合国大会召开前五周,预算草案及咨询委员会的审议结果送交各成员国,供各成员国审查;7.联大召开时,一般由秘书长对预算草案作介绍,同时由咨询委员会主席口头申述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并由该委员会提出议案;8.预算草案交大会表决,由于批准预算是联合国内部的重大事宜,需得到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的赞成。预算草案一旦通过,即成为正式预算。
其核算单位是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