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3页(222字)
又称“经济原则”或“精简原则”。
即要以最少的征收费用获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的原则。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税收要精简,以使得“各税的征收,须使其归入国库的纯收入额与取自人民之额间的差额为最小”,旨在节约税务机关的征收费用,以减少损失。
这原则后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逐渐补充,使其内容扩大到包括应尽量减少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所化费的支出,以及减少因纳税而使得其在生产经营选择中所遭受的损失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