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4页(216字)
税收的财政收入原则之一。
指税收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到国家执行职能活动对所需的正常支出经费。国家职能活动的进行,就必须要发生大量而经常性支出,由于国家财政支出的无偿性,需要有相应数量的无偿性收入来充分保证,税收的最基本职能就是为国家筹集这些资金。所以,收入充分原则自然就成了税收的首要原则。收入充分原则在资产阶级学者瓦格纳等人的税收原则中处于显着地位,并成为迄今仍有影响的税收原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