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5页(257字)
又称“代扣义务人”。
指按照税法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了实行源泉控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税法除规定纳税人以外,有时还规定扣缴义务人。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所得取得者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又如烧油特别税,纳税人是烧用油单位,但扣缴义务人是供油单位。扣交义务人直接负有税款的扣缴义务,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按期足额地缴库。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
完成扣缴义务的,也有按规定取得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