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税目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45:3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7页(665字)

亦称“课税品目”、“征税品目”。

税法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例如我国现行产品税的征税对象是工业品以及列举的农、林、牧、水产品,对工业品划分为24类,设计了卷烟、白酒等260个税目(现部分产品已改征增值税);对农、林、牧、水产品设计了茶叶、原木等10个税目。

广义的税目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征税的基本项目;第二层次为基本项目下的分支项目;第三层次为分支项目下的明细项目。

如现行增值税中的“食品饮料”基本项目,下面又设置了蔗糖、甜菜糖,淀粉糖,加工糖,糖果、糕点,奶制品,味精,饮料,罐头食品,其他食品等10个分支项目;在“蔗糖”这个分支项目下,又设置了机制蔗糖和土制蔗糖2个明细项目;在“饮料”这个分支项目下,又设置了液体饮料和固体饮料2个明细项目。通常所说的税目,是指上述三个层次中第一层次的征税项目,对第二、第三层次的征税项目分别称“子目”和“细目”。

税目同征税对象在内容上有时是统一的,有时则又有所区别。如资本主义国家课征的一些消费税,烟、酒、石油等既是税目,又是课税对象,有些国家还是单独的税种。

我国的增值税则不同,征税对象是增值额,税目则是按照产品列举或概括设置的征税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方面是征税技术上的需要,便于划清征免界限,明确征税范围。凡属于列举税目之内的就要征税,不属于列举税目内的不征税。另一方面又是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

通过对不同税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便于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设置税目的方法有概括法和列举法两种。

上一篇:概括品目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