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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品目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45: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8页(323字)

“概括品目”的对称。

指采用列举法设置的税目。如现行产品税中的“卷烟”、“白酒”,“黄酒”,增值税中的“钢坯”、“钢材”,印花税中的“购售合同”、“营业帐簿”等等,都属于列举品目。列举品目和概括品目是相对而言的,一般来说,按单一产品或经营项目设置的税目,属于典型的列举品目;按产品或经营项目不分品种、大类综合设置的税目,属于典型的概括品目;介于这二者之间,按产品或经营项目大类设置的税目,严格而论,相对前者,属于概括品目,相对后者,属于列举品目,但习惯上将其归入概括品目。设置列举税目,主要是为了体现有差别的税收政策,同时因这些产品或经营项目一般品种单一、界限清楚,适宜于设置列举税目加强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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