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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52: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1页(442字)

指纳税人按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的期限。

它通常与缴库期限合在一起,统称“报缴期限”。我国现行各税税法中,除规定纳税期限外,一般都同时规定报缴期限。例如现行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和盐税规定,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必须在期满后5天内报缴税款;以一个月为计税期限的纳税人,报缴期限规定为期满后7天。又如所得税采用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规定季后20天和年后一个月分别为季度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缴税款的报缴期限。

由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必需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审查核实,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各期的应纳税额,因此,税务机关在税法规定的报缴期限内,一般另行规定各纳税人的申报期限。申报期限应稍短于报缴期限。申报期限一经规定,纳税人必须按期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否则属于税务违章行为,税务机关可依法对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处以一定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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