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00: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1页(401字)

1950年政务院根据《共同纲领》第四十条的税收政策精神,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设置14种税,并先后公布了各个税种的条例和施行细则,在全国统一实行。

这样,新解放区不再沿用国民党的旧税法,各革命根据地也不再沿用原来各自的一套税制,建立了统一的新中国税制。1950年6月根据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关于“调整税收,酌量减轻民负”的指示,经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对工商税收进行了一次调整。

主要内容是:(1)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并适当降低税率。(2)暂不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

(3)将货物税税目由原来1136个简并为358个;印花税的税目由原来的30个简并为25个。(4)降低所得税的税率以及盐税税额实行减半征收。

这次调整税收,是与调整工商业同时进行的。新税制的建立,对于恢复国民经济,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起了重要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