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5页(750字)
指通过划分税种来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体制。
它既是一种财政预算体制,又是一种税收管理体制。作为财政预算体制的分税制,其基本特征是把一个国家的全部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两类,或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三类。中央税的收入全部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地方税的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共享税的收入按一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后,归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配使用。作为税收管理体制的分税制,其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税收立法、税务管理权限、税务机构三方面。
从税收立法方面看、分税制的特征是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源归属,分别建立中央税税制体系和地方税税制体系;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源,由中央政府立法征税,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源,由地方政府立法征税。从税务管理权限方面看,分税制的特征是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税收管理范围和权限。
中央税由中央政府组织征收管理,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组织征收管理。从税务机构方面看,分税制的特征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各自的税务管理机构体系。中央政府所属的税务管理机构体系,负责中央税的征收管理地方政府所属的税务管理机构体系,负责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兼容上述财政预算和税务管理两方面的特征,分税制可有多种具体类型,一般归纳为“彻底分税制”和“适度分税制”两种。前者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立法、税务管理权限、税务机构、税收收入、归属四方面,均彼此完全独立的一种分税制;后者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立法、税务管理权限、税务机构、税收收入归属四方面,部分彼此独立、部分相互联系的一种分税制。分税制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的一种体制。
实行分税制有利于合理处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共同搞好税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