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8页(183字)
“主体税收负担”的对称。
指征税对象和税源承担的税负。通常可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来考察:微观客体税收负担是各类征税对象相应负担的税负,主要以税率和实际负担率为指标。
微观客体税负的确定必须依据各对象的负税能力。
宏观税收负担是指整个税源负担总体的税收情况,即国民收入中有多大比例以税收形式上交国家。
它的确定,体现为税收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