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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税收思想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1: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44页(547字)

王莽(公元前45年-公元23年)字巨君,新王朝的建立者。

在位十五年,依《周礼》,托古改制。在经济上的改制,并反映其税收思想的主要是实行“王田”制。王莽认为:“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因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汉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王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今更名天下田日‘王田’”(《汉书·王莽传》),主张复古制行“王田”征什一之税。

王莽还推行“五均六管”(《汉书·王莽传》):“初设六筦之令。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

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主张以盐、铁、酒的专卖,以及对工商业的广泛征税,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对工商的课征,王莽主张“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汉书·食货志下》),类似近代所得税的思想。此外,王莽还要求对不事农者及游情者罚以税款。“又以《周宫》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汉书·食货志下》)。

王莽改制多复古、空想,最终因不合时宜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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