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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贽税收思想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2: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47页(634字)

陆贽(公元754年-805年)字敬舆,唐苏州嘉兴(今属浙江)人。

曾任翰林学士、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是唐代着名思想家

陆贽经济思想承袭了儒家传统,所关心的主要是财政问题。认为“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地,……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稼人安得足食,公廪安得广储(《陆宣公制诰续集》卷四《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针对当时土地兼并,私租重,官税轻,国家财用不足,百姓穷困的现实,主张“凡所占田,约为条限,裁减租价”,由政府制定降低地租的标准来“安富恤穷”。

陆贽还认为“失人心而聚财贿”犹如“割友体以徇口腹”(《论斐延龄好蠹书一首》),只能导致国家的危亡。因此赋税的课征要“敛其余财”(《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四条》),并提出“厚人而薄财,损上以损下”“少损者所以招大益”,“暂薄者所以成永厚”(《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三条》)的主张,把薄赋敛,稳定税源作为赋税征收原则。

陆贽是两税法的反对者,针对两税法以钱定税的弊端,他强调任土之宜。

“非力之所出则不征,非土之所宜则不贡”(《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二条》)。反对以资产为课税的基础,认为税制应以“人丁为本”。认为资产不宜核实,其结果“敦本业而树居产者,每困于征求”。

主张农业单一税,“夫国家之制赋也,必先导以厚生之业,而后取其什一焉”(《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二条》)。因此要求废除两税之外的一切课征,强调“量入为出”反对“量出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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